Article 24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条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发给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