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除由流域管理机构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流域性河道外,本市河道划分为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和镇级河道。

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为市级河道,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也可以根据统一规划和管理技术要求,由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县域重要河道为县级河道,其他河道为镇级河道。县级河道和镇级河道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明确河道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