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消防专项规划落实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救援指挥中心、消防训练基地、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基地、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人员配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补足和更新。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