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