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依法编制,合理划分排水分区,明确需要保护的河、湖、坑、塘、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以及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内涝防治目标、雨水滞蓄空间、径流通道等内容,并符合殷墟保护、古城保护等要求。

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