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下列行为:

(一)垂钓、炸鱼;

(二)导致导线对地距离减少影响安全供电的填埋、铺垫、堆放物品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以及其他物品;

(四)兴建房屋、大棚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增加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高度;

(五)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Local Regulations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