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加强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运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