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创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验证点等,构建标准化科技支撑体系,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