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秩序的维护;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维护;

(六)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七)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制止、报告等义务;

(八)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九)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十)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标准,按照合同约定。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Local Regulations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