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为运输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车辆、船舶限制通行的区域,并设置限行标志。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装载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运输工具不得驶入限行区域;确需驶入的,应当报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批准,承运单位应当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通行时,审批机关应当派员现场监督引导。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