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健康卫生工作,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和推进医养结合。

医疗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家老年人的医疗保障管理等相关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人组织、志愿服务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