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产业拉动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举措,指导督促落实促进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承担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规划,加强资金保障,拓展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加强就业管理,改善就业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掌握辖区内劳动者就业状况,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做好就业政策宣传、就业信息登记、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摸排、就业援助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