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制定促进就业政策举措,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