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乡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等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

Local Regulations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