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乡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现有道路改建和扩建,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涉及邻县(区)的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与邻县(区)协调解决。

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解决。

涉及两个以上村(居)的乡村公路建设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受益的村(居)协调解决。

Local Regulations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