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乡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中央、省、市补助的资金;

(二)自治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的资金;

(三)按规定可以用于乡村公路发展的涉农资金;

(四)依法自筹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六)拍卖、转让乡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等路域资源筹集的资金;

(七)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