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遗体。

无偿献血者、自愿捐献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依法可以在临床用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和器官移植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对表现突出的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捐献者,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应当依法给予表彰、奖励。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6,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