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妇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环节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剥夺妇女依法获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