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嘎查村民会议、嘎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嘎查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