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覆盖全体人员、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