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配备监督检查人员,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