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具体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协议中予以明确。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