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三)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后意见分歧较大;

(四)被申请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记录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