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贴、补助或者奖励:

(一)快递物流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发展;

(三)冷链快递和跨境电商的发展;

(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和快递行业融合发展;

(五)快递业与电子商务、旅游、工业、农业等其他产业的协同融合发展;

(六)快递业绿色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发展;

(七)其他需要补贴、补助或者奖励的情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资金补贴、补助或者奖励的具体办法时,应当纳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