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Article 42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监察机关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监察,按照有关规定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Article 4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