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装饰装修企业承揽房屋装饰装修施工业务时,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房屋建筑安全。

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在为装修人办理房屋装饰装修登记手续时,要告知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安全注意事项,加强现场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