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地理标志资源信息普查,制定地理标志发展规划,优化地理标志培育机制,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和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推动地理标志纳入国际互认互保清单,支持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全球推介,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