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支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规范商标管理和运用,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

支持城市和区域的形象标识、文化旅游标识申请注册商标,塑造特色城市和区域形象,打造文化旅游品牌。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