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藏传佛教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藏传佛教团体、藏传佛教活动场所、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和信仰藏传佛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