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

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有关修改或者废止的决定、规范性文件起草和修改情况的说明、制定或者修改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以及其他参考资料等。有公布该规范性文件公告的,还应当报送公告。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材料还应当包括合法性审核意见。

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标准和要求报送一式两份的纸质备案材料及其电子文本。电子文本应当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