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查。

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阅、抽查制定机关的发文登记簿、有关文件和档案等。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