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工作场所室内外环境卫生,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个人依法享有良好公共环境卫生、免于健康危害的权利,履行接受爱国卫生教育、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义务。

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