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未达到国家或者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