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船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机动船舶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

禁止载运危险货物的机动船舶在城市航道、通航密集区、渡区、船闸、大型桥梁等内河水域进行清舱或者驱气作业。

机动船舶在港区、渔港水域内进行清舱、驱气、油漆等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污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