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每年9月为苏州慈善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慈善月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宣传活动。

鼓励慈善组织在慈善月集中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