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在农产品生产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孔雀石绿以及其他被禁止使用的物质作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三)使用假、劣兽药,将人用药品作为兽药使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兽药;

(四)对畜禽及其产品灌注泥沙、水或者其他物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