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规划、资金、土地、人才、公用事业等方面加大对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加大对仲裁及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律师、公证、鉴定评估、域外法律查明、翻译、速记等行业发展,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鼓励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重点园区制定促进仲裁发展的具体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