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促进仲裁事业发展,研究制定支持服务仲裁发展政策,统筹协调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重大事项。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仲裁工作,组织编制仲裁发展规划,依法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优化登记服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以及海事等单位,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