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市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完善森林、河流等生态资源管护政策,分类制定管护制度、标准、规范,健全财政支持措施,完善评价和监督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