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电梯所在地负责电梯登记的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