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