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及电力、电视、通信、燃气等各类管线运营单位合理规划建设管线,定期维护,及时对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村容村貌的管线进行整治。

管线运营单位应当将线缆和杆架,按照规划逐步改造入地埋设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