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便捷、合理、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途径和方法,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诉、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