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Chapter 2 船舶、设施和人员Article 6In force船舶、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员要求配备合格的船员和人员。在船舶、设施上服务的船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法定的适任证书、专业培训证书或者特殊培训证书。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取得法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者其他相应的资格证书。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1, 2024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