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下列工作:
(一)预防、制止违法犯罪;
(二)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三)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
(四)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救助受伤受困人员;
(五)疏导交通,劝阻、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道路交通违法信息;
(六)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
(七)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
(八)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
(九)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反诈骗等宣传教育;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