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首次接触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员或者强制隔离治疗人员时,应当主动询问是否有由其监护的未成年人,需要委托照护或者临时监护的,应当及时提供帮助。
应急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应当主动询问被救援对象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存在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居住地民政部门通报;存在与未成年人失散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失散地公安机关通报。
公安、民政等部门接到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报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核查未成年人身份,寻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民政部门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临时监护,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卫生健康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做好救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应当提供就学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