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录用工作人员或者招募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时,应当要求应聘者提交承诺书,并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域内的基层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或者招募。对处于尚未作出违法犯罪生效处理决定的人员,暂缓录用或者招募。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前款规定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复核违法犯罪记录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复核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