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鼓励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相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以及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

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引导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鼓励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托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者站点等公共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等公益性指导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