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有下列行为之一,引人误认为是“景德镇制”陶瓷的,均属混淆行为:

(一)擅自使用与“景德镇制”陶瓷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景德镇制”陶瓷数字化管理系统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

(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景德镇制”陶瓷的混淆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