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行业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应当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行业业务两年以上;

(二)熟悉行业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

(三)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任职。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0, 2024